扩充后的“行贿黑名单”还会温情脉脉吗

   2009年9月14日13:57 【 】   我要评论(0)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报评论员 李晓亮

  “行贿黑名单”要大规模扩军了。9月1日起,最高检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,由原来的建设、金融、医药卫生、教育、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。据称此举旨在威慑商业贿赂。(9月13日《人民日报》)

 

  行贿档案取消范围限制,无疑是一抹耀眼的亮色。对反腐来说,也大快人心。只是,民众在欣喜的同时,或许也会生出一些疑问:原来此前只有建设、金融、医疗、教育等领域,戴有“行贿黑名单”的紧箍咒啊,难道行贿受贿也有“行业特色”吗?只为少数行业设立行贿档案,正当性何在?算不算对被重点照顾的几个行业的“制度歧视”?除了上述行当,别的领域真就清清白白,毫无瑕疵?这即便是从理论上也讲不通嘛。

 

  行贿档案查询工作,最早是从2006年开始的。可能三年前,建设、医疗、教育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格外显眼,被视为“高发地带”,为因应舆论,所以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束。只是,享受专属的“行贿黑名单”这一“特权”,这些行业从业人员估计心里也不爽。

 

  现在法规修改,是要“加大贿赂犯罪成本,发挥更强的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”。能否发挥如此理想的作用,目前还不好说,但估计至少可以让已不爽了三年的人,心理重新平衡一下。扩充“行贿黑名单”,对所有行业一视同仁,也算是一个制度公平的起点。

 

  心理平衡只是变革的附带作用,真正意义还在制度理性方面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,这句话连经常读书看报的小孩子,都耳熟能详。只要权力运作存在监督盲点,任何行业都可能发生腐败,这是基本的常识。那么,打击商业贿赂犯罪,又岂能刻舟求剑,预设几个假想的“腐败高危区”,然后只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呢?这不是一叶障目,本末倒置吗?

 

  再说,三年来上述行业的“高危”情势有实质性改善吗?恐怕也不容太过乐观吧。我们不说教育领域花样繁多的“赞助费”、“择校费”,以及医卫领域红包、回扣甚至性贿赂等变相商业贿赂,光是建设领域,我们就记得王石不久前说过,开发商几乎没有不行贿的。凡此种种,可谓是对几年来“重点关照型”行贿档案制度的一个不小的讽刺。

 

  有鉴于此,在扩充“行贿黑名单”的同时,也该好好反思,以往的反腐力度为何总是温情脉脉?法律效力大量流失,归结起来,原因或不外乎,“法不责众、行贿手法多变,注册‘新马甲’行贿、行政审批、执法监督、招投标等机构根本不在乎‘黑名单’”等。而当行贿受贿泛滥的潜规则盛行,其中又或多或少暗含权力失范的魅影。比如权力不受制约,随意干预市场,权力之手伸得太远,权力寻租和变现的欲望就会增强。近来,“洋贿赂”不绝如缕,也有此方面原因。

 

  可见,即便将所有行业纳入“行贿黑名单”,也未必等于立马锻造出一柄威慑商业贿赂的利剑。“黑名单制度”只是一种没找到有效的信用管理办法前,暂时的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。假如公权力部门反腐动力不足,不愿受到民众监督,那么仅仅公开一下纸面上的黑名单,而上榜者不以为耻,实际利益又不会受损,此举就并不能真正杜绝商业贿赂。反之,要想卸下温情脉脉的面纱,发挥法律震慑力,权力运行必须公开透明、执法公正,而且除了“黑名单”惩戒机制外,还应有一套通过奖励诚信来引导守信的机制,或才能有效缓解眼下贿赂泛滥的尴尬。

[责任编辑:简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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